【法律】商标诉讼案例分享 - 餐饮企业商标合规与风险控制 |李荻律师事务所DI LI LAW

法律 時間:04/01/2026 瀏覽: 427


多年来,本所持续代理多起涉及餐饮行业的商标侵权纠纷案件,既曾代表权利人提起维权诉讼,亦曾为被诉方提供抗辩代理。在长期的实务经验中,我们深刻体会到:餐饮行业在品牌使用与商标保护方面,普遍存在认知不足与合规滞后的问题。基于上述实践经验,本文拟结合真实案例,对餐饮行业中常见的商标法律风险进行梳理与分析,并重点回答一个关键问题:为何餐饮经营者必须尽早完成商标注册并持续进行权利维护?


餐饮行业常见法律风险分析

1. 在先注册人主张侵权责任

在未进行商标检索及注册的情况下,餐饮企业使用的名称可能已被他人注册或申请。一旦发生争议,在先权利人可基于以下法律依据主张权利:

  • 商标侵权(Trademark Infringement

  • 不正当竞争(Unfair Competition)


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:

  • 禁止继续使用相关标识(injunctive relief

  • 赔偿实际损失或法定赔偿

  • 支付对方律师费用(在特定情形下)


对餐饮企业而言,最直接的影响往往是被迫更名及品牌重建。


2. 维权困难与市场混淆风险

在未注册情形下,即使存在他人“搭便车”(free-riding)行为,权利人亦可能面临维权成本高、举证困难(需证明在先使用及市场知名度)等困境。

而注册商标则可显著提升维权效率,包括:

  • 快速发出维权警告信(cease and desist letter)

  • 向电商或平台提交侵权投诉

  • 提起联邦诉讼并申请禁令救济


3. 品牌商业化受限

商标注册往往是下列商业场景中的必要条件:

  • 品牌授权与许可(licensing

  • 连锁经营与加盟(franchise

  • 入驻平台(如 Uber Eats、DoorDash)

  • 投融资尽职调查(due diligence)


未注册商标将影响品牌确权、降低交易对手方信任度,甚至影响企业估值及可扩展性。


真实案例分享 - 案件 T v. J

某知名中国连锁餐饮品牌(以下简称“T品牌”)曾在美国、加拿大等地布局门店。其中,其在美国的唯一一家门店设立于洛杉矶,于疫情前开业,并在运营不足一年后转让予J先生。J先生接手后,不仅成功度过了疫情带来的经营困境,还对该门店进行了扩张与持续投入。然而,在门店经营逐步稳定并发展的过程中,T品牌方却以“商标侵权”为由向J在美国提起诉讼,主张在原门店转让过程中并未一并转让相关商标权,亦未授权J先生在美国使用该品牌或以该品牌名义进行扩张经营。


一、案件核心法律问题:商标权基于“实际使用”而非单纯注册

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美国商标权的取得原则。根据 Lanham Act 的基本规则,商标权源于在商业中的实际使用(use in commerce),而非仅依赖注册本身。在办案过程中,我们发现原告虽在中国拥有T品牌的注册商标,但其在美国的同名商标注册存在重大瑕疵,这会直接动摇原告诉讼的根基。具体而言,其提交的使用证据主要为中国境内餐厅的招牌、门店照片等材料,上述证据并不能证明该商标在美国境内的真实商业使用,不符合美国商标法关于“实际使用”的要求。

原告仅在美国实际经营涉案餐厅约一年,此后即未再参与该餐厅在美国的任何运营活动。同时,其对涉案商标在美国的使用亦已连续中断超过三年。根据美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,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,商标连续三年未在商业中实际使用,通常将构成推定弃用(presumption of abandonment)。在本案中,原告既未能证明其在美国持续使用该商标,亦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表明其具有恢复使用的真实意图。因此,其对涉案商标的权利应被认定为已发生法律上的放弃,从而丧失相应的商标所有权主张基础。


二、在先使用与商标权归属的认定

与之相对,我方当事人J先生作为涉案餐厅在美国的实际经营者,在品牌的本地化使用与推广方面投入了大量心血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持续以“T品牌”名义对外经营餐厅;

  • 在美国市场进行推广并积累客户认知;

  • 通过实际经营活动形成稳定的商业信誉(goodwill)。


基于上述事实,J先生已在美国市场对“T品牌”形成了真实、持续且具有商业意义的使用,从而依法取得相应的商标权利。

我方通过系统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,不仅在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清晰证明了我方拥有T商标的唯一使用权和所有权,也向商标局提供了充分说明,帮助J先生成功获得“T品牌”在美国的商标注册。


三、案件结果与启示

基于我方提供的大量事实及法律依据,原告最终迫于压力主动撤诉。我方亦成功协助当事人取得该品牌在美国的商标权归属。

本案对跨境餐饮品牌具有重要警示意义:在美国市场,商标权的核心在于“使用”,而非“境外注册”。

也就是说:

  • 仅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完成商标注册,并不能将其商标权自动延伸至美国市场;

  • 国外商标若想稳固其商标在美国的有效性,需要持续在美国市场上使用,否则相关商标权将难以获得法律保护。



李荻律师事务所Di Li Law, P.C.专精商标注册、复审、续展、转让、变更、异议及撤销代理、近似驳回答辩、叙述性驳回答辩、商标维权诉讼、商标侵权TRO应诉及和解代理、出具停止侵权律师函等事宜。已成功代理上千个商标的注册申请,在商标法方面有着极为丰富的经验。李荻律师连续五年被Patexia(知识产权法律数据分析网站)评选为全美Top 10商标律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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