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建築工人在工作中受傷,第一個想到的通常是工傷補償(workers’ compensation)。這套制度不論過失歸屬,皆提供醫療給付與部分工資補償。然而,並非所有工地傷害都僅限於工傷補償主張。許多情況下,受傷工人——甚至旁觀者——可就第三方的過失(如承包商、分包商或物業所有人)提起民事訴訟。
在鄧洪律師事務所,我們處理過無數工傷補償不足以實現完整正義的案件。在此類案件中,找出並證明第三方過失,是確保公平賠償的關鍵。理解何時事故「超越」工傷補償,可能決定您僅獲有限補償,或能為疼痛、醫療費及未來收入損失取得完整回復。
I. 工傷補償 vs. 第三方責任
工傷補償設計為無過失制度——即使工人對事故部分負責,仍可請領給付。但同一制度也限制您的回復:您不能向雇主請求精神損害(pain and suffering),亦無法獲得懲罰性損害。
相較之下,第三方責任訴訟允許受害者就不安全環境或疏於監督等情形,追究疏失的承包商、分包商、設備製造商或工地所有人的責任。此類訴訟可開啟更高額回復的可能——常包含情緒困擾、精神損害與長期失能的賠償。
II. 工傷補償不適用的常見情境
其他承包商或分包商的過失
若您受僱於甲公司,卻因乙承包商未維持安全標準而受傷,乙方可被追究責任。例如:電力分包商留下暴露的帶電電線,致他人觸電受傷,這是民事過失案件——不僅是工傷補償。
設備或工具瑕疵
因機械瑕疵造成的傷害——如有缺陷的鷹架、失靈電動工具或不安全的安全帶——可對製造商或經銷商提起產品責任之訴。鄧洪律師事務所曾處理過因安全裝備缺陷,使原本輕微墜落演變為災難性傷害的案件。
物業所有人之過失
部分工地由獨立的物業所有人委聘總承包商。若物主未修正已知危害或未維持安全場所,對於發生的傷害亦可能承擔法律責任。
故意或惡性行為
若承包商的行為超出一般過失——例如明知故犯違反 OSHA 規範,或無視一再的安全警告——法院可能允許受害者請求懲罰性損害,以懲治此類不當行為。
III. 鎖定應負責任的對象
建案常牽涉複雜網絡:總承包、分包、工程師、供應商與工地所有人。釐清真正的肇因方,需要深入調查與法律專業。
鄧洪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與調查員、OSHA 專家及產業工程師緊密合作,重建事故並識別各責任主體;我們亦蒐集下列證據:
- 安全稽查紀錄與 OSHA 裁罰
- 各方之間的契約關係
- 證人陳述與監視影像
- 設備維修保養紀錄
這種嚴謹作法,確保任何疏失行為者都無法逃避責任。
IV. 法律途徑:第三方訴訟如何進行
若案件符合第三方過失的要件,受害者可在領取工傷補償的同時,另行提出民事人身傷害之訴。此類案件通常必須證明四大要素:
- 注意義務(Duty of Care):承包商或相關實體負有依法安全行為的義務。
- 義務違反(Breach):未達成安全或法規標準。
- 因果關係(Causation):該違反直接導致受傷。
- 損害(Damages):造成可衡量的傷害——醫療費、工資損失、疼痛或失能。
在鄧洪律師事務所的法律指引下,受害者可同時追求工傷補償與民事訴訟的雙軌策略,確保所有回復管道都被有效利用。
V. 真實案例示例
案例一:聯合工地的高空墜物
一名由木作分包商僱用的木工,被另一家鋼構承包商平台掉落的金屬砸傷。鄧洪律師事務所證明鋼構承包商違反工地安全協調義務。最終和解金涵蓋完整醫療費與精神損害,遠超過僅靠工傷補償可獲得的金額。
案例二:鷹架瑕疵導致倒塌
在另一案件中,一名油漆工因鷹架設計瑕疵倒塌而受傷。律所成功起訴製造商,為當事人及其家庭爭取到七位數(百萬等級)的和解。
VI. 及時行動的重要性
加州對第三方工地傷害主張有嚴格的時效限制——通常自受傷日起兩年內。拖延過久可能喪失求償權。此外,證據流失極快:證人可能離場、工程持續進行、安全紀錄也可能被銷毀。
若您懷疑工地傷害由雇主以外的第三方所致,請立即聯絡鄧洪律師事務所,獲取免費諮詢。
VII. 為何選擇鄧洪律師事務所
- 在建築與職災訴訟方面具備確鑿戰績
- 為英/中雙語客戶提供完整法律支援
- 羅斯密與爾灣均設辦公室,交通便利
- 勝訴酬金制,未勝訴不收費
在鄧洪律師事務所,我們深知工地傷害可能摧毀您的生計。我們會追究所有應負責任的一方——不僅僅是您的雇主。
若您在工地受傷並認為涉及過失,請勿接受低於完整正義的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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