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美國,許多人誤以為只要警方沒有「拍到」實際交易或金錢交換,
但事實上,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誤解。
根據美國刑法,警察或 ICE(移民執法局)並不需要親眼看到性行為或金錢交易發生,
只要能證明雙方有「達成協議」或「接受協議」的行為,
警方如何判斷「提供不正當服務」?警方可從下列幾種情況收集並建立證據:
協議內容證據
包括對話、文字訊息、社交媒體聊天紀錄等,
行為與現場反應
例如嫌疑人主動帶對方進入房間、鎖門、脫衣、
現場物證(physical evidence)
警方在臨檢或突擊時,若在現場發現可疑用品或器材,例如:
- 避孕用品
- 潤滑劑、毛巾、現金擺放位置
- 客戶名單、收費紀錄或預約紙條
這些物品都可能被警方認定為「提供不正當服務」的輔助證據。
常見誤區許多人被警方臨檢時,出於緊張或害怕,會急著「解釋」或「辯解」
但這樣往往讓警方記錄下更多口供,
正確做法:保持冷靜、少說話、立即要求律師在場。
任何你說的話,甚至語氣與反應,都可能被紀錄並在法庭上被引用。
律師提醒在加州,這類案件的關鍵往往在於警方是否「誘捕過當」(
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能從程序與證據面切入,
聯絡方式如您或朋友遇到類似情況,請及時尋求專業法律協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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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金寶律師事務所 – Pasade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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